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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2-10-31

大同38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大同#

2022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大同市共计有38家公司存在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部分公司还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所辖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8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170多万元(税额20多万元)至9000多万元(税额1500多万元)不等,例如:大同市益某煤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01月0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74份,金额9187.01万元,税额1561.79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45份,金额9404.45万元,税额1598.75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虚开税额不大,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云州检刑不诉〔2021〕1号)

1.3.简要案情:王某某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金额合计1391178.74元、税额合计180853.26元、价税合计1572032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王某某系民营企业家,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后补缴了税款,没有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根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的,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晋0214刑初252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6份,税额677724.13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高某某犯罪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高某某主动补缴全部税款,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2.1.案例二: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晋0213刑初32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较大(税额1070423.7元),其行为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在侦查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后,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应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自首的意见不予采信。被告人张张某某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后补缴了税款,且缴纳了滞纳金,弥补了国家的税收损失,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经社区评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此外,对于既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的税额如何计算呢?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董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案号:(2020)晋08刑初64号】,审理法院认为:“因董某某没有实际从事购销活动,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国家在此环节没有实际损失,故该虚开的进项数额不应计算为国家税款被骗数额,认定董某某虚开税款的数额只以销项或进项中较大的数额计算,即为34949501.8元,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案号:(2020)辽11刑初1号】,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陈某甲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既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其中虚开数额较大的一项计算虚开的犯罪数额,即二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为41272532.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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