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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2-11-25

包头11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包头#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2022年度自治区内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截止今日,包头市共计有11家公司存在非法取得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追缴税款、罚款,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1家公司中,虚开金额最低的为30多万元(税额5万多元),最高的为1亿多元(税额2000多万元),例如:包头市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0年05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45份,金额14276.53万元,税额2381.53万元;对外虚开增值专用发票1550份,金额12623.78万元,税额2010.74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74.57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82.96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对于未达到此标准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即可。对于超过了此标准的,但超过不多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而对于数额较大的,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内0207刑初20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制度和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以抵扣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55.576925万元,属数额较大,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闫某、王某关于被告人张某某系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缴涉案税款等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1.案例二:夏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内0203刑初313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A商贸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税额1254859.97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夏某作为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经营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亦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A商贸公司、被告人夏某的犯罪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予以采纳。被告人夏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A商贸公司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包头市A商贸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夏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3.1.案例三:木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内0221刑初10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A矿业在无真实货物贸易的情况下,采用虚假走账的方式为B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数额较大(税额2060204.16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木某作为被告单位C采区的副矿长兼出纳在无真实货物贸易的情况下实施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系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木某犯罪罪名成立,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但张某某、张某乙等人控制的B等公司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从宏观及总体角度把握,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木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单位案发后已将违法所得予以退还,并自愿足额预交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A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被告人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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