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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3-02-10

佛山13家公司因虚开发票被确定为重大失信主体,涉嫌虚开发票罪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佛山#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023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在官网发布了一批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佛山辅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佛山辅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对外开具的普通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普通发票,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涉嫌虚开发票罪。

 

13家公司涉及建筑工程、广告、建材等行业,虚开的金额从400多万元至1000多万元不等,例如:佛山辅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118份,票面额累计1085.53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上述违法行为定性为虚开普通发票。

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100份以上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上述公司虚开的金额都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虚开金额虽然超过立案追诉标准,但是,具有自首、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伍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穗云检二部刑不诉〔2020〕115号)

1.3.简要案情:伍某某指示他人,让广州市A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联社虚开400万元的发票,该公司收取联社78万元税费后,为联社开具62张金额共计478万元的发票,后联社将上述478万元发票进行记账。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伍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伍某某不起诉。

对于未能争取到相对不起诉结果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程某甲虚开发票案

1.2.案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佛城法刑初字第1181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甲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虚开金额达人民币3973906.1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据此请求对被告人程某甲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程某甲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适当,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程某甲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程某甲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1.案例二:谢某乙虚开发票案

2.2.案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粤0604刑初1022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乙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票面价税金额合计人民币56703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谢某乙犯罪后主动归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谢某乙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以被告人谢某乙是初犯、有自首情节为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谢某乙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以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谢某乙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3.1.案例三:木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佛顺法刑初字第431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情节严重(金额5099895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木某某犯虚开发票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木某某在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前受到传唤即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木某某所虚开的发票没有入账,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木某某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经查,现阶段我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虚开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依照罪刑法定的原则,不宜认定被告人木某某虚开发票的行为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故公诉机关的该指控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判决如下:被告人木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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