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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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24
上海34家公司被定性为虚开专票,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上海#
2023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有34家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4家公司中,虚开金额最低的为20多万元(税额4万多元),金额最高的达45亿多元(税额6亿多元),而虚开金额超过亿元的公司有7家,其中,虚开税额超过亿元的公司有3家,分别是:
1.北某某某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04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407份,金额458648.06万元,税额64058.58万元。
2.上海芮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850份,金额77693.78万元,税额13207.94万元。
3.上海扬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652份,金额64972.98万元,税额11045.40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对于超过此标准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但是,对于虚开税额不大,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而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的,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116刑初995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的形式,通过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1044811.39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唐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1.案例二:郭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106刑初905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A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税额1873539.78元),被告人郭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已退缴了全部抵扣税款,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郭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1.案例三:苏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101刑初752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原上海A有限公司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苏某的经营管理下,让其他单位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其他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税额756122.22元),被告人苏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苏某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补交全部税款,均可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苏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4.1.案例四:陆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沪0118刑初330号
4.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为非法抵扣税款,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101万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陆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某的犯罪罪名及认定其如实供述罪行的公诉意见正确,且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确认。辩护人以被告人陆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退赃等为由,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且于法不悖,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陆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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