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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3-02-24

盘锦14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盘锦#

2023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盘锦市共计有14家公司存在非法取得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4家公司中,有11家系化工类公司,虚开金额最低的为40多万元(税额8万多元),虚开金额最高的则达40亿元(税额6亿多元),其中,虚开金额、税额都超过亿元的公司有6家,例如:

1.盘锦北某化工燃料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731份,金额403407.56万元,税额64460.50万元;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099份,金额405081.55万元,税额64813.05万元;

2.盘锦森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303份,金额82255.14万元,税额10960.60万元;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393份,金额205451.77万元,税额26771.63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达到此标准的将面临刑事处罚。但虚开税额不大的,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大市检检二刑不诉〔2021〕1号)

1.3.简要案情:吴某某他人,让B能源公司向营口A耐火材料公司虚开煤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组,税额28.165459万元,价税合计:244.8228万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〇五条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吴某某能够认罪认罚,并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2.1.案例二:安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辽1102刑初74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安某某、马某某、木某某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合计1724003.79元),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制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安某某、马某某作用主要,系主犯。被告人木某某作用次要,系从犯,应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庭审时被告人安某某、马某某、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将涉案税款已全额上缴,故对被告人安某某、马某某、木某某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安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马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上述有6家公司虚开的税额超过1亿元,是250万元的40倍还要多,是否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呢?

3.1.案例三: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辽刑终75号

3.3.一审判决:(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价税合计501845414.39元,税额72917712.16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4.二审裁定: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开办并不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对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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