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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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6
成都99家公司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涉嫌虚开发票罪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成都#
2023年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了一则送达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成都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等99家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成都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等99家公司存在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向下游公司所属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或涉嫌虚开发票罪。
99家公司涉及商贸、医药、酒店、企业管理、石化、旅行、餐饮、广告等行业,下游公司涉及学校、医药等企业、单位,虚开的金额从6000多元至1200多万元不等。例如:成都华某某莱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向大连健**际物流有限公司等87户下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份,金额合计12910591.88元,税额合计135289.08元。经查,你公司与大连健**际物流有限公司等86户下游无真实货物交易,属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处理处罚:已向大连健**际物流有限公司等86户下游所属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金额30万元以上,对于虚开金额未达到此标准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即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虚开金额的大小分别并处5万元以下和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虚开虽然超过了立案标准,但是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赵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成龙检一部刑不诉〔2020〕14号)
1.3.简要案情:四川A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赵某某与他人商议,向广西B有限公司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3 份,价税合计2890000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张某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成新检三部刑不诉〔2020〕50号)
2.3.简要案情:张某某向唐某某汇报,经唐某某同意后,通过微信购得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60张,价税合计600余万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对于未能争取到相对不起诉结果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木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金牛刑初字第898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四川A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收取手续费为其他单位虚开普通发票数额达人民币2400000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被告人木某作为四川A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是单位虚开发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单位退缴全部非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四川A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犯虚开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木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1.案例二:林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金牛刑初字第366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四川A劳务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劳务活动的情况下为其他单位虚开普通发票,虚开数额达人民币11504770.56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被告人林某作为四川A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单位虚开发票进行决策,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决定予以支持。被告单位四川A劳务有限公司、被告人林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被告单位退出非法所得,对被告单位、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四川A劳务有限公司犯虚开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林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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