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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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13
龙岩长汀20家服装制造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龙岩#
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税务局稽查局发布了一批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长汀县佳某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等20家服装(饰)制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长汀县佳某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等20家服装(饰)制造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拟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长汀县佳某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等20家服装(饰)制造公司虚开的金额从1600多万元(税额200多万元)至5000多万元(税额680多万元)不等,例如:长汀县琴某服装制造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48份,金额5258.67万元,税额683.63万元;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7份,金额36.71万元,税额3.44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上述20家服装(饰)制造公司虚开的税额都远超了入罪标准,其责任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
其中,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虚开税额较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洪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审理法院: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福建A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2452337.87元,并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数额较大,是单位犯罪;被告人洪某某作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洪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洪某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是立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洪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单位福建A科技有限公司补缴了税款2452337.87元,酌情对被告单位福建A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人洪某某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福建A科技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四十五万元;被告人洪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
2.1.案例二:张某、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审理法院: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2022944元、税款人民币1746923.57元,税款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张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涉案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款已经补缴,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那么,虚开税额达到巨大标准的,是否还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呢?答案是可以。只是需要具备更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例如:
3.1.案例三: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审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受雇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1676.359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已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理。......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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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等重大税务犯罪案件辩护,微信:1834405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