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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5-07-14

广州某餐饮公司因虚开普通发票被移送公安,或可争取不起诉

#广州#

广州永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2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票面额累计41.65万元。

3.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涉嫌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的入罪标准为:

(1)虚开发票票面金额50万元以上;

(2)虚开发票100份以上县票面金额30万元以上;

(3)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达到上述(1)(2)60%以上的。

上述广州永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虚开的金额为41.65万元,没有达到50万元,但是,其虚开发票的份数达到了100份,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上,满足上述第(2)的入罪标准,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广州永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达到了虚开发票罪的追诉标准,但是,其虚开的金额较小,如果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

#虚开发票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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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等涉税犯罪案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