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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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02
四川税务部门曝光两起逃避追缴欠税案件
#四川#
近年来,针对部分纳税人采取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追缴欠税的违法行为,四川省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逃避追缴欠税案件,现依法公布两起逃避追缴欠税案件,具体如下。
一、仁寿县龙正镇伟盛建材加工厂逃避追缴欠税案件。经查,该建材加工厂少缴税款共计406.41万元。税务机关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催缴未果,该建材加工厂通过转移公账及实际控制人私人账户资金等方式隐匿财产,向其子转移资金共计804.81万元,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2025年4月23日,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建材加工厂实际控制人梁某某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10万元。目前,仁寿县龙正镇伟盛建材加工厂已补缴税款246万元,税务机关正在依法追缴剩余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二、四川省天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逃避追缴欠税案件。经查,该房地产公司乐至分公司少缴税费及罚款共计769.12万元。税务机关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催缴未果,该公司通过少计房产租金收入的手段,隐匿财产107.8万元,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2023年1月11日,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罚金110万元;王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10万元。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四川省天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至分公司已缴纳税款481.91万元,税务机关正在依法追缴剩余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违法代价沉重,守法方能致远。逃避追缴欠税不仅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还将损害商业信誉影响企业长远发展。广大纳税人应自觉履行纳税义务,诚信守法经营。税务部门将在进一步优化税费服务,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的同时,依法严肃查处逃避缴纳欠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税与罚评析:
上述两个案件的当事人都因犯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处刑罚,为什么王某某的公司少缴税费及罚款共计769.12万元,比梁某某的建材加工厂少缴税款共计406.41万元还要多,但是,王某某的量刑却比梁某某的要低呢?
首先,王某某所涉及的769.12万元,不仅包含税费,还包含了罚款。如果去除了罚款,其欠的税费可能会比梁某某的406.41万元还要低。
其次,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
因此,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不仅需要存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还需要导致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的结果。如果说,当事人虽然存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但是,并没有导致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那么,则不会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上述案例中,虽然王某某的公司少缴税费及罚款共计769.12万元,但是,其隐匿财产仅107.8万元。如果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是107.8万元,则以该数额定罪量刑。而梁某某的建材加工厂虽然少缴税款是406.41万元,但其转移资金共计804.81万元,如果406.41万元的税款都无法追缴,则以406.41万元定罪量刑。
最后,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逃避追缴欠税罪,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王某某、梁某某的涉案金额都在10万元以上,最低也要面临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但是,如果具有适用减轻处罚情节,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适用刑罚。
因此,如果王某某的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则是具有适用减轻处罚的情节,才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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