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手 机:18344052607
微 信: Kwanshu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层
时间:2025-08-02
长沙某劳务公司虚开发票四千多万元,罚款40万元并移送公安
#长沙#
长沙乘某某劳务有限公司
1.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主要税收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58份,票面额累计4128.83万元。
3.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40.0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发票罪追究责任。
行为人犯虚开发票罪的,不仅要判处自由刑,还要并处罚金。
但是,如果税务机关忆已对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那么,是否还需要对行为人并处罚金吗?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因此,如果税务机关已经给予的罚款,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对于虚开发票罪的罚金,并没有相关规定予以明确,有些法院会参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罚金标准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五十万元。
#虚开发票罪律师#
#长沙虚开发票罪律师#
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
更多涉税犯罪案件咨询可联系1834405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