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1834405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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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5-09-10

餐饮门店店长将消费者不需要的发票虚开给医药企业,获刑一年半

一、基本案情

2018年4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丁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其在A(上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餐饮公司)担任门店店长的工作便利,将A餐饮公司等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消费者未要求提供的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伙同鲍某(已判刑)等人介绍虚开给无真实消费的医药等企业员工作为报销凭证

经审计,被告人丁某参与虚开的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00余万元。

2024年9月26日,被告人丁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丁某退出违法所得158376元。

二、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定性正确。被告人丁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与此相关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及发票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丁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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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