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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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11
鄂州中院发布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编者按
为积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涉企案件的办理质效,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审判执行工作,现发布一批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目录
一、安徽省某建筑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宣告无罪案
二、湖北万某公司与湖南耐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三、某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拆除及罚款案
四、某钢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五、湖北某科技公司与武汉某新材料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例一
安徽省某建筑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宣告无罪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17日至2021年3月26日期间,被告人沈某利用其管理安徽省某建筑公司的便利,接受龚某华(另案处理)等人实际控制的池州甲矿业公司、池州乙矿业公司、池州丙商贸公司向安徽省某建筑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5份,税额53.1046万元,价税合计461.6011万元,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认证抵扣,抵扣的税款全部汇入安徽省某建筑公司账户。
裁判结果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单位安徽省某建筑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沈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单位安徽省某建筑公司补缴税款53.1046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安徽省某建筑公司提出上诉。鄂州中院经二审审理判决维持沈某的定罪量刑,宣告安徽省某建筑公司无罪。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依法宣告单位无罪的刑事案件。本案中,沈某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安徽省某建筑公司接收其他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发票认证抵扣的税款全部进入安徽省某建筑公司账户,一审法院遂认定涉案单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审中,承办人深入了解涉案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人员组成、日常管理模式等情况,通过案情梳理、证据分析、案例对比、法律适用等工作对案件进行细致剖析。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沈某的犯罪行为不能代表公司意志,本案的证据亦不足以证实沈某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为单位牟利,最终依法改判涉案单位无罪。
鄂州中院始终坚持审慎、妥善处理每一起涉企案件,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准确界定罪与非罪,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依法宣告涉案单位无罪,依法平等保障合法经营的市场经济主体免受追诉,为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鄂州法院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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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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