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手 机:18344052607
微 信: Kwanshu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层
时间:2025-10-21
金额合计700多万元!灌南某木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农产品收购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连税稽一处〔2025〕XX号
灌南展X木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724XXXXXXXXXX)
我局(所)于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9月8日对你(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XX镇XX村(原XX小学XX号))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农产品收购发票
在检查所属期间,你单位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6份,发票金额合,3392101.78元,税额合计440973.22元,价税合计3833075.00元。
你单位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虚开品名为“*林业产品*原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43份,金额合计3689980.00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综上所述,对你单位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上述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9月12日
税与罚短评:
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按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相应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而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有些木业公司通过虚构木材收购业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再通过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非法利益。
在此过程中,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税额,从而可以不缴、少缴增值税。
那么,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又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什么罪名?如何处罚?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属于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因此,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同一购销业务名义,既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又虚开销项的,以其中较大的数额计算。”
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是为了抵扣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税额的,属于同一购销业务名义的虚开进项虚开销项,因此,仅以其中较大的数额计算。
上述木业公司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金额为3689980元,按9%的扣除率计算,税额为332098.2元(3689980元×9%)。木业公司开具的销项税额为440973.22元,销项税额较大,则以440973.22元为犯罪数额定罪处罚。
如果并不属于同一购销业务名义,或者既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又如何处罚呢?是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吗?
并不是。
在此种情况下,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处罚,其虚开税额累计计算。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连云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
更多涉税犯罪案件请联系1834405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