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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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09
陕西税务部门公布5起涉税违法案件,涉及偷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
2025年12月5日,陕西税务部门公布了5起涉税违法案件,涉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汉中等地,违法行为涉及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隐匿收入偷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具体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西安鑫煜现代数控有限公司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西安鑫煜现代数控有限公司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
经查,2020年至2023年,西安鑫煜现代数控有限公司通过将部分生产经营使用材料、业务招待费违规列入研发费用、对共用设备违规全额折旧等手段,虚增研发费用支出,同时还存在其他少缴税款行为,共计少缴企业所得税108.75万元。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1.1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符合研发费用的支出违规计入研发费用项目骗享税费优惠,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在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依法维护税收公平,推动税收红利精确释放。
2.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陕西轶恒驰物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陕西轶恒驰物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经查,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陕西轶恒驰物流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7份,涉及金额1.60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27份,涉及金额6.99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2025年5月,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判决,陕西轶恒驰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一群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0.6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虚构业务、伪造资金流水,接受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违反刑法、发票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积极营造法治公平税收环境。
3.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陕西富盛海源运输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陕西富盛海源运输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2021至2023年,陕西富盛海源运输有限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78.97万元。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9.9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人表示,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少缴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法治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
4.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陕西宝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涉税中介陕西宝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经查,2023年至2024年,陕西宝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被代理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被代理公司身份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7份,涉及金额107万元。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定性为虚开,并以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公安机关。主管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将陕西宝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不断提高自身涉税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做到守法合规经营、依法依规执业。经营主体要谨慎选择涉税中介服务机构,警惕不法中介损害自身权益,特别是冒用自己身份实施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继续严肃查处各类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5.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汉中润金欣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汉中润金欣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经查,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汉中润金欣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外贸进口——国内销售”业务链条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8 份,涉及金额8019.45万元。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虚构业务对外开具发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发挥查处涉税违法行为职能,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出口骗税等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法治公平,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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