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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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2-03
晋江某服装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移送公安立案,涉嫌逃税罪
晋江中某服装有限公司
1.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
2.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221.15万元。
3.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21.1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笔者通过检索了税务部门对该服装公司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发现:该服装公司从实际销售方购买原材料却取得第三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款,造成少缴税款,被认定为偷税。
将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就刑事风险来说,是有利于纳税人。
如果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直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定性为偷税,则涉嫌逃税罪,而逃税罪有一个税务行政前置程序,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了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则不再追究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该服装公司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那估计是没有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了。
那责任人员会面临怎样的刑罚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和涉税司法解释的规定,逃税罪的定罪量刑档次如下:
(1)数额较大(逃避缴纳税款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逃避缴纳税款5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服装公司逃避缴纳税款221.15万元,期间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平均下来每年逃避缴纳税款的金额都在50万元以上。如果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在30%以上的,则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该服装公司的偷税比例如下:2018年度偷税比例为70.51%,2019年度偷税比例为67.51%,2020年度偷税比例为21.53%。
已满足了5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标准,其责任人员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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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