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1834405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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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1-04-23

贵阳51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立案,税额最大1.2亿多元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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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在其官网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贵阳市有51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所辖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从虚开的税额来看,有两家公司虚开的税额超过亿元。分别是:

1.贵阳鑫龙某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至2019年05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800份,金额79269.30万元,税额12683.08万元。

2.贵州四海某成经贸有限公司在2014年04月至2020年04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915份,金额71637.98万元,税额12178.45万元。

编辑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的规定,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那么,具体虚开税额达到多少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呢?

何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并未搜集到贵州省地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书,无法预判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虚开税额标准,但从其他地区的案例来看,虚开税额超过亿元的,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例如:

1.1.案例一: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10刑初34号

1.3.裁判结果: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539份,发票金额合计487171492.14元,税额合计82819153.76元,无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1.案例二: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刑终367号

2.3.裁判结果:王某参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342份,税额101307875元,系自首,但金额巨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1.案例三:孙某某、史某某、邢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刑终479号

3.3.裁判结果:孙某某和邢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1.86亿余元;史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1.53亿余元。孙某某无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邢某某系受雇佣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可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史某某无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1.案例四:阚某某、马某、马某超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刑终133号

4.3.裁判结果:阚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62份,税款合计人民币23284万余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某、马某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共计1771份,税额共计人民币11656万余元,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1.案例五:周某某、肖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2.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刑终172号

5.3.裁判结果:周某某参与虚开税额6665万余元,立功但不足以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肖某参与虚开税额6139万余元,扣押其财产弥补了部分国家税款损失,可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石某某参与虚开税额5159万余元,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6.1.案例六:董某某、颜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6.2.案号: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10刑初33号

6.3.裁判结果:董某某积极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54112余万元,税额人民币7847余万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颜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55949余万元,税额人民币8305余万元,如实供述,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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