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手 机:18344052607
微 信: Kwanshu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层
时间:2021-05-10
苏州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发布公告,1038家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苏州#
#非正常户#
2021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发布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1年5月),2021年04月共计有1038家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


1.非正常户的认定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2.非正常户公告及内容
(1)公告
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
(2)公告的内容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3.非正常户的税务登记如何处理?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4.取得非正常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
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2019年第38号公告的第三条进行处理。
5.非正常户的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人本年度被列为非正常户的或者纳税人是由非正常户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该纳税人本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将会被直接判为D级。
6.非正常户的解除
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苏州#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