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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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20
湛江8家公司因虚开普通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涉嫌虚开发票罪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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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在官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栏目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湛江市共有8家公司因对外虚开普通发票,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8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500多万元至1600多万元,其中,虚开金额最大的是湛江市金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74份,票面额累计1638.44万元。

8家公司的虚开金额皆已超过了虚开发票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可能会被以虚开发票罪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罪共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并没有司法解释明确予以规定,一般由审理法院在实际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把握。那么,对于上述8家公司的虚开金额,是否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呢?
何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搜索,只搜集了一份湛江地区涉嫌虚开发票罪的判决书,该案的虚开金额为900多万元,审理法院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适用第二个量刑档次。具体如下:
案号: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粤0825刑初第298号
基本案情:2013年11月15日,被告人陈某某以南昌市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徐闻县某医院签订了一份购买ICU医疗设备合同书,徐闻县某医院向该公司支付购买医疗设备货款后,被告人陈某某为了逃避税款,于2014年3月份在江西省南昌市通过代开发票人员伪造了12份虚假的货款发票提供给徐闻县某医院,用于结算购买医疗设备的货款,该12张虚假发票的票面金额共936.8万元。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骗取税款,违反发票管理制度,虚开发票,面额936.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之规定,构成了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意见,合理部分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裁判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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