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手 机:18344052607
微 信: Kwanshu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层
时间:2021-06-17
西宁15家汽车销售公司因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西宁#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021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16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被所辖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15家公司是对外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外一家公司为商贸公司。

15家汽车销售公司中,虚开税额最低的为19多万元,最高的为180多万元,例如:青海垚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11月24日期间,对外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72份,金额1400.33元,税额182.0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涉嫌哪个罪名呢?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如果购车的单位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用第二联抵扣联进行进项抵扣,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因此,对于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但有些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在办理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案件时,是以虚开发票罪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的。当然,以虚开发票罪来定罪量刑,对涉案当事人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因为虚开发票罪最高的刑期是七年有期徒刑,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以虚开发票罪判处的案例如:
案例:詹某某、陈某某、谢某某等虚开发票案
案号: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2020)闽0423刑初114号
基本案情:詹某某、陈某某、黄某某为牟取利益,三人共同商议注册空壳汽车销售公司,从税务机关领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向他人虚开发票牟利。后来,由詹某某负责垫资注册公司和联系开票业务,陈某某、黄某某负责找人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注册空壳公司及领取发票,三人约定获利扣除注册公司等费用后平分。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其三人注册了6家空壳公司,领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48份,并安排人员虚开发票或将空白发票寄送给他人虚开,共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43份,价税共计人民币69319485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金额61344676.97元,税额7974808.03元,每份发票获利400元至800元不等,获利共计24万元以上。另外,开具负数发票37份用于冲红,金额2510275.23元,税额326335.77元。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詹某某、黄某某、陈某某、谢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通过注册汽车销售公司,在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虚开发票或者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其中:詹某某、黄某某虚开发票涉案金额达75735035元,陈某某虚开发票涉案金额达69319485元,谢某某虚开发票涉案金额64961374元,情节特别严重,其四人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詹某某、黄某某、陈某某、谢某某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詹某某、黄某某、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詹某某、黄某某、陈某某、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詹某某、黄某某、陈某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詹某某、黄某某、陈某某、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关于陈某某系从犯、偶犯等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陈某某坦白、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詹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黄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被告人陈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四、被告人谢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
#不起诉#
#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