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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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17
莆田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金额1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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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市公安局联合当地税务机关,对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进行收网,成功摧毁1个犯罪团伙,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1亿多元。
上月初,莆田市税务局将日常税务检查中发现的一条虚开增值税发票线索移交给莆田警方。莆田市公安局随即组织警力进行综合研判和扩线深挖,成立专案组进行串并案侦查,并派出多个工作小组前往异地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过一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基本查明以陈某为首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和犯罪事实。
6月4日,省公安厅、省税务局通过税务稽查指挥系统,部署集中收网行动。当天,由莆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和税务干部组成的多个专案工作组按照预定抓捕方案,分别在广东深圳、湖南永州、福建福州等地展开抓捕,将全部7名目标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现场查获大量作案工具和物证。经审查,该团伙从2018年底至案发的两年多时间,共虚开增值税发票1000余份、涉案金额1亿多元。【来源:福州日报】
涉嫌虚开的税额?
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本案的涉案金额是1亿多元,假设为1亿元(不含税),按13%税率进行计算,税额=1亿元*13%=1300万元。
面临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1.争取从犯情节,从而争取取保候审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处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案例: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2刑初74号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受雇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1676.359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已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理。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量刑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周某某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厘清涉案税额,降低涉案税额
报道说,本案的涉案金额为1亿元,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以1亿元来计算涉案税额。可能存在某些人只负责了部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宜,或者中途才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可以通过行为人参与的事务和时间来厘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从而降低定罪量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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