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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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17
湛江20家公司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涉嫌虚开发票罪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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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湛江市共计有20家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或涉嫌虚开发票罪。

涉案20家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从40多万元至1500多万元不等,其中,虚开金额最大的是湛江市某佳建材有限公司,在2017年07月至2018年03月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200份,票面额累计1585.07万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发票罪立案追诉。公布的20家公司虚开的金额都已达到了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可能面临着虚开发票罪的刑事责任。
但是,并不是说,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就一定会被判处刑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如以下案例:
案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湛开检一部刑不诉〔2021〕Z10号)
简要案情:何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6801770.8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是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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