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1834405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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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1-08-10

骗取出口退税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

#广州##骗取出口退税#

案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穗云检刑不诉〔2021〕599号)

1.基本案情

2015年5月,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在担任广州市A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期间,通过套用他人出口货物信息、伪造销售合同、装箱单、提货单的形式假报出口,骗取退税款合计人民币219496.21元。2016年1月,被不起诉人林某某以上述方式再次假报出口,骗取退税款合计人民币215333.12元。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林某某于2020年10月、2021年3月已向税务机关缴清上述骗取的退税款。

2.不起诉理由

本院认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自首并已补缴全部退税款,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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