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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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深圳50家公司被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家公司虚开超过亿元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深圳#
2021年1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有50家公司非法取得或者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或被处以行政处罚,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50家公司涉及虚开的金额从2万多元至2亿多元不等,其中,虚开金额超过亿元的公司有6家,分别是:
1.深圳市利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01月01日至2019年08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698份,金额24593.96万元,税额3856.5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98份的行政处理。
2.深圳市佳某针织有限公司,在2016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663份,金额13277.41万元,税额2246.30万元。
3.华某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5月15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33份,金额13251.98万元,税额1722.76万元。
4.深圳市竣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5月15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33份,金额13248.99万元,税额2119.84万元。
5.深圳市众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5月15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20份,金额11973.35万元,税额1556.53万元。
6.深圳市红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5月15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20份,金额11415.93万元,税额1484.07万元。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如何处罚呢?
根据《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虚开发票的处罚分为三个违法程度,分别为:
1.虚开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属于较轻,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2.虚开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本数)1万元以下的,属于一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严重,分三个处罚档次:
(1)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4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虚开发票金额在4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3)虚开发票金额在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量刑标准是:
1.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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