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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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18
福州38家公司因虚开普通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涉嫌虚开发票罪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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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福州市共计有38家公司存在对外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所辖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8家公司涉及建筑工程、电子科技、商贸、传媒、运输、物业等行业,虚开的金额从500多万元至上亿元不等,其中,虚开金额超过亿元的公司是福州科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01月01日至2021年01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1118份,票面额累计10633.27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罪共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即立案追诉标准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尚没有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由各审理法院在具体审理案件时予以把握。那么,福州各级法院在审理虚开发票罪案件时,对于虚开多少金额会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呢?以下是何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的裁判文书,仅供参考。
1.1.案例一:林某甲虚开发票案
1.2.案号: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鼓刑初字第215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甲违反国家对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金额达人民币19885858.6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甲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有退赃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某甲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1.案例二:吴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闽0123刑初316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与其实际业务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达人民币76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虚开发票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其能积极补缴应纳税款,并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根据其犯罪情节、动机及社会危害,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更有利于其改造回归社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3.1.案例三:叶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闽0111刑初646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制度,虚开普通发票达70份,涉案金额达人民币45352049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其归案后能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且其具备监管和帮教条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叶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辩护人关于叶某某系投案自首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及主动缴纳罚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叶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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