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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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7
厦门一进出口公司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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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了一则公告,即关于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的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厦门华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厦门华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厦门华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1.案件性质
骗取出口退税
2.主要违法事实
厦门华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在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62.61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383.18万元。
3.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445.78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25.2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标准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厦门华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62.61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自5月15日起施行)。根据《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由原来的“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调整至10万元以上。立案追诉标准虽然调高了,但其他量刑档次的标准仍未调整,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仍然适用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期待新的司法解释尽快出台,如也调高了其他量刑标准,那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62.61万元,有望适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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