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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2-07-20

舟山8家石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走逃(失联),金额最大16亿元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舟山#

2022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舟山市共计有8家石化公司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并向受票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8家石化公司虚开的金额最低的为2485.81万元(税额330.93万元),最高的达16亿多元(税额21620.06万元),其中,虚开金额超过亿元的公司就有6家,分别是:

1.浙江自贸区荣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834份,金额161996.77万元,税额21620.06万元。税务处理处罚:认定其走逃(失联),对该企业对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受票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舟山恒某石化有限公司,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179份,金额30942.39万元,税额4213.97万元。

3.浙江自贸区赣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998份,金额17081.18万元,税额2556.26万元。

4.浙江自贸区经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647份,金额15160.25万元,税额2314.90万元。

5.浙江舟山中某石油有限公司,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390份,金额12672.72万元,税额1711.54万元。

6.中某某达石油化工(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512份,金额10209.51万元,税额1438.68万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述8家公司虚开的税额在超过了250万元,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但对于具有自首、从犯等适用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在十年以下适用刑罚。

1.1.案例一: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浙09刑初27号

1.3.简要案情:胡某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77份,价税合计779951517.77元,税额共计113326288.66元,其中税额112901942.41元已认证抵扣。

1.4.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胡国芳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数罪并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1.案例二:陈某某、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浙刑终361号

2.3.简要案情:A公司开具品名为燃料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05份,共329800余吨,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价税合计共人民币85394万余元,其中已抵扣税款共计221万余元;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67份,共148161吨,价税合计41747万余元,已抵扣税款共计5615万余元。

2.4.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徐某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巨额税款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徐某某系从犯,依照其所犯罪情节等,依法可减轻处罚。鉴于从本案中获取最大利益的是第三方,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有其他责任人员,故对被告人陈某某尚不必顶格判处刑罚。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对被告人徐某某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唯对被告人陈某某量刑偏重,应予改判。......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维持徐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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