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手 机:18344052607
微 信: Kwanshu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层
时间:2022-08-14
娄底10家公司因虚开被移送公安立案,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娄底#
2022年7月28日、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了送达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娄底市鼎某五金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娄底市鼎某五金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0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160多万元(税额28万多元)至2200多万元(税额280多万元)不等,例如:涟源丰某针织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相关人员在稽查进驻之前走逃,无法联系;2.虚假生产;3.资金流水异常。根据以上情况,认定涟源丰某针织有限公司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开具的23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22228919元,税额2889759.5元,价税合计25118678.5元),全部定性为虚开发票。处理决定:(1)定性虚开发票;(2)移送公安机关查处;(3)暂不作行政处罚,待司法程序终结后,再进行相应的处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诉刑事责任。
上述10家公司虚开的税额都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但对于虚开税额较小,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谢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娄星检二部刑不诉〔2021〕1号)
1.3.简要案情:谢某某为节约成本找他人帮其开具钢材采购发票,总计税额为237310.35元,总计价税金额为1720500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系未遂;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娄星检公诉刑不诉〔2019〕266号)
2.3.简要案情:张某某作为财务人员明知无真实货物交易,仍与他人对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价税合计3714190元,税额539668.6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易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冷检公诉刑不诉〔2018〕64号)
3.3.简要案情:易某某通过中间人介绍,让其他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计24份,发票金额共计2358026元,税额400864.44元,价税合计2758890.44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税款已全部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易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欧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娄星检公诉刑不诉〔2019〕47号)
4.3.简要案情:欧某某因其本人不需要石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帮助曾某甲在A公司与B长沙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546728.68元。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欧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欧某某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