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1834405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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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2-08-19

贵阳183家公司因虚开被移送公安立案,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贵阳#

2022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贵阳市共有183家公司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83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140多万元(税额19万多元)至2900多万元(税额380多万元)不等。例如:贵州串某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09月23日至2021年02月24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金额2998.99万元,税额389.86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虽然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南检公诉刑不诉〔2020〕86号)

1.3.案情概要:张某某让他人为其虚开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票面金额为1709401.76元,税额为290598.24元,价税合计2000000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290598.24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张某某为初犯,有自首情节,补缴了税款并符合现今开展的保护企业家的专项活动精神,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相对不起诉。

2.1.案例二:马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观检刑不诉〔2019〕440号)

2.3.简要案情:马某某通过他人,为贵州A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由贵州B商贸有限公司所开具的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共计:552923元,税额共计:108401.8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此外,对于未能争取不起诉结果的,应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祝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黔2328刑初29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祝某某虚开税款数额为1623734.55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依法惩处。......其余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祝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能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积极缴纳了所有应缴纳的税款和罚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本院依法决定对祝某某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祝某某积极主动归案,归案后积极缴纳税款及罚款,且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祝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1.案例二:周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2021)黔2322刑初209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A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接受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355208.04元,并到税务部门抵扣税款,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周某某作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孙某某共谋,并将A公司的相关财务凭证提供给孙某某,用于为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得到好处102400元,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所得应依法追缴,予以没收。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周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签字具结,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主动退缴了全部税款,缴纳了部分犯罪所得,可对被告单位A公司和被告人周某某从轻处罚。考虑周某某符合宣告缓刑条件,可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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