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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5-10-21

铜陵23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拟处罚款20万元或者50万元

2025年9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安徽斌某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拟处20万元或者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可以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布的信息来看,有18家公司被拟处罚款20万元,5家公司被拟处罚款50万元。其中,除了铜陵市源某木业有限公司虚开税额549864.25元没被罚款50万元以外,5家被罚款50万元的公司其虚开税额都在50万元以上。

虽然23家公司被拟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但23家公司的实际责任人员可能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档次;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其中,安徽冬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不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917701.67元,税额634713.87元,属于数额较大,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3509604.81元,税额105288.19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适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那么,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的情况下,还可以适用缓刑吗?

答案是:可以。

例如:

1.1.案例: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一案

1.2.审理法院: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木某某伙同他人,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被告人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积极退缴税款损失,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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