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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5-11-12

某名酒体验馆因逃避缴纳税款被追缴税款、罚款,移送公安机关

即墨区国某名酒体验馆

1.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

2.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19.06万元

3.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19.06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19.06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税与罚短评: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

对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数额50万元),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即墨区国某名酒体验馆逃避缴纳税款119.06万元,是否属于数额巨大呢?

并不一定。

因为即墨区国某名酒体验馆的逃税金额119.06万元,是发生在2021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要确定其每个纳税年度内,逃税的金额是多少,以及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逃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

上述金额如果平均下来,可能是没有达到数额巨大50万元的标准了。当然,也有可能某个纳税年度的逃税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情况。

因此,需要确定认定其纳税年度内的逃税金额,以确定其是否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否达到占应纳税额30%以上,从而确定其适用的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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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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