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1834405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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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5-11-12

利用12家个体工商户虚开专票和普票,为何仅判处虚开发票罪

 

税与罚短评:

案例中,不仅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可能就有人有疑问了,为什么两人最终仅以虚开发票罪判处刑罚呢?

毕竟,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涉嫌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那为什么没有数罪并罚,而只是以虚开发票罪判刑呢?

原因可能有两方面:

一是虚开税额未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这里就会有人惊讶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都1011万元了,怎么可能虚开税额还没有达到入罪标准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个体工商户,都是些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而且还有些优惠政策之类的,征收率可能为1%,甚至有0.5%的。所以一换算成税额,真有可能没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

当然,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具体如何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了。

二是虽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没有利用增值税的抵扣功能来骗抵增值税款,也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而是利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具有的一般发票也具有的经济活动证明功能,起到的是普通发票的功能。因此认定为虚开发票罪,相应金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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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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