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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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12
厦门某进出口公司因骗取出口退税被追缴税款、罚款近1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厦门轶X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6XXXXXXXXXX):
因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厦税一稽处〔2025〕XX号)。税务处理决定主要内容为:
应追缴你单位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共计32332687.74元,未退税款841618.32元不再办理退税。限你单位自收到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执行科(地址:厦门市XX区XX路XX号X楼)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逾期未缴清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执行科(地址:厦门市XX区XX路XX号X楼)领取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0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厦门轶X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6XXXXXXXXXX):
因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税一稽罚〔2025〕XX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主要内容为:
对你单位骗取税款32332687.74元处以2倍罚款,即罚款64665375.48元;并停止为你单位办理出口退税三年。限你单位自收到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执行科(地址:厦门市XX区XX路XX号X楼)将上述罚款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执行科(地址:厦门市XX区XX路XX号X楼)领取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0月27日
税与罚短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厦门轶X进出口有限公司已取得骗取的出口退税32332687.74元,依法予以追缴;未退税款841618.32元不再办理退税;本案对该公司处以骗取税款两倍的罚款,即64665375.48元。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厦门轶X进出口有限公司骗取32332687.74元,未退税款841618.32元。
对于未取得退税款的,属于未遂。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在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情况下,如何定罪处罚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因此,依照既遂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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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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