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18344052607
Previous Next

实务论著

时间:2026-05-27

长沙2家公司因骗取出口退税被追缴税款,并移送公安机关

2026年5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布了送达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2026年5月第5次)》,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湖南钜某贸易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湖南钜某贸易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所辖税务机关拟将其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其中,涉及骗取出口退税的公司有2家,税务部门对其作出追缴税款的行政处理,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家骗取出口退税的公司的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湖南聚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47.72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47.72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湖南钜某贸易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62.67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62.67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涉税司法解释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上述2家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都超过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如果不具有适用减轻处罚情节的,其责任人员将面临最低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无法适用缓刑。

但如果具有适用减轻处罚的,可以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适用刑罚。有哪些情节可以适用减轻处罚呢?例如: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

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未遂,《涉税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未遂呢?例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唐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该院审理认为:“税务机关出具情况说明证实税务机关尚未实际退款至A公司账户,故针对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唐某某的行为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具有适用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固始A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刘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

1.2.审理法院: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固始A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刘某某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固始A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及刘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实施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固始A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及刘某某的犯罪事实、罪名及上述情节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刘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固始A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九十八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八万元。

#骗取出口退税罪律师#

#长沙骗取出口退税罪律师#

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