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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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08
安庆警方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可争取从犯而减轻量刑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安庆#
#虚开#
近日,安庆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了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8名主要嫌疑人全部落网,此案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
……
经查,从2016年至2020年,犯罪嫌疑人程某等8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向全国12个省份300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2000多份,涉案价税合计高达2亿元,税额合计三千万元。
目前程某等8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所有购买发票的下游企业也将被各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
(原标题:安庆警方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涉案金额高达2亿)

一、面临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第二条的规定,虚开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虚开的税额合计三千万元,将面临多年的刑罚呢?是否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1.1.戴某某、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皖01刑终654号
1.3.简要案情:系单位犯罪,虚开税额10517000.2元,属数额巨大;戴某某、蒋某某二人参与虚开税额分别为10517000.2元、8488674.52元,均属数额巨大。
1.4.裁判结果:被告人戴某某系主犯,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蒋某某系从犯,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1.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皖10刑初6号
2.3.简要案情:吴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36720794.6元,税款合计33149249.96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2472838.85元;为抵扣税款又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及货物运输等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2.4.裁判结果:吴某某系坦白、认罪认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二、争取从犯情节,从而可以降档量刑
#从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那么,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当中,从犯该如何认定呢?又应当如何量刑?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马某、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案号:(2020)皖08刑终278号】法院认为,刘某某接受马某的安排和提供的资金在岳西注册公司,并按马某要求的内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马某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认定:刘某某虚开的税款数额6439632.39元,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维持“刘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的判决。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案号:(2021)皖06刑初1号】,法院认为,张某某作为中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受张某国的安排,对接开票事宜,具体操作审核、传发合同以及货权转移证明等相关业务,通过变票的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让他人为中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两项累计虚开税款数额77566207.33元。认定:张某某系从犯、认罪认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马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案号:(2020)皖02刑初1号】,认定马某某居间介绍,通过变票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30份,税额共计29385948.07元,系从犯,后判决:马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虚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