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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2-06-28

深圳33家企业被定性为虚开普通发票,或涉嫌虚开发票罪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深圳#

2022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有33家企业对外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或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3家企业涉及深圳5个区,其中,南山区18家;宝安区2家;福田区3家;坪山区8家;龙岗区2家。涉及餐饮、广告、管理咨询、旅行、医药等行业,虚开的金额从60多万元至3.4亿多元不等,例如:深圳市新某某建材经营部,在2018年12月01日至2020年06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354份,票面额累计34955.85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3.5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定性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54份、追缴税款3.51万元的行政处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标准为虚开票面额金额累计50万元以上。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则没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那么,深圳市虚开发票罪案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如何认定呢?

本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对深圳市虚开发票罪的裁判文书进行整理,发现了深圳地区虚开发票罪案件中,虚开金额上千万元都仅认定为情节严重,而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都是虚开金额超过亿元的,甚至有些案件虚开金额超过亿元也仅认定为情节严重。例如:仅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案例

1.1.案例一:罗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粤0307刑初2885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虚开发票金额共10474756.02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关于数额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对其他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公诉机关出具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

2.1.案例二:黎某平、关某威虚开发票案

2.2.案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粤0309刑初1202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黎某平、卓某威虚开普通增值税发票5667份、金额累计37246378.50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黎某平系主犯,依法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卓某威系从犯,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3.1.案例三:詹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粤0303刑初1325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詹某某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虚开发票,情节严重(虚开发票金额共计126595675.32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詹某某犯虚开发票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支持。被告人詹某某当庭认罪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大部分罪行,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詹某某认罪,且一贯表现好,属于初犯,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

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例

1.1.案例:沈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粤0303刑初531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沈某某犯虚开发票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沈某某犯罪时间较短、犯罪情节不严重、系偶犯等的意见,经查,被告人沈某某自2017年7、8月租房开始办公至2018年9月被抓获,共计向外虚开发票11439份,总开票金额人民币133772376元,总税额为人民币4019475.57元。犯罪时间较长,且连续实施犯罪,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该辩护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其辩护人对被告人有坦白、认罪、无犯罪前科等意见与事实及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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