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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2-06-21

深圳23家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处罚,或涉嫌逃税罪被移送公安立案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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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有23家公司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并处罚款,对涉嫌逃税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3家偷税的金额从100多万元至3400多万元不等,例如:深圳市圣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5年05月22日至2018年05月08日期间,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383.13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3.52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处以追缴税款396.65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383.1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罚款,如何确定罚款的金额呢?根据《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于偷税的罚款分为三个档次:较轻、一般、严重。

一是较轻,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或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违法行为较轻,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下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0.5倍罚款。

二是一般,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不含本数)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三是严重,税人阻碍税务机关正常纳税检查的;违法行为严重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五年内被税务机关发现实施两次以上偷税行为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或者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23家公司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都超过了10万元,但并不是超过了10万元就构成犯罪,还需要看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是否达到10%以上。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对于符合逃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的,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例如:

1.1.案例:张某某逃税案

1.2.案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深宝检刑不诉〔2019〕698号)

1.3.简要案情:张某某系深圳市A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深圳市A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4年度应缴纳地方个税总额为109926.46元,已查实偷税金额为107894.24元,偷税金额占应缴纳税总额的比例为98.15%。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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