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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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6
天津虚开发票罪案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杜某某、吴某虚开发票案提起公诉】
#天津#
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杜某某、吴某以虚开发票罪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杜某某为非法谋取居间介绍费,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规定,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为被告人吴某实际控制的货运代理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65份,涉案发票价税金额合计人民币3842913.27元,所开具发票全部用于作为成本抵扣企业所得税。
被告人杜某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0余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标准比较好理解,立案追诉标准即系情节严重的标准,现该标准为虚开金额50万元以上(原来为40万元以上),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并没有司法解释文件予以明确规定,由各地法院在审理虚开发票罪案件时予以把握。
那么,上述杜某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00多万元,是否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呢?天津地区虚开发票金额达到多少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呢?以下是何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的,天津地区虚开发票罪案件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文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津0103刑初512号
1.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某伙同他人违反税收管理法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金额共计人民币31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且系共同犯罪,并属情节特别严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文某某犯虚开发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文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文某某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文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1.案例二:王某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津0113刑初869号
2.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318.138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均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在实施虚开发票的犯罪行为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虚开发票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行贿及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已全部退缴受贿的赃款,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
3.1.案例三:王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津0110刑初305号
3.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规定,为他人联系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7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系初犯,案发后退缴全部非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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