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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论著

时间:2022-05-27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牛某某等二人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

#徐州#

日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牛某某、代某某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牛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法规,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被告人代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件中,牛某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如果没有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将面临最低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罚。例如:

1.1案例:冯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苏0311刑初62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介绍他人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税款合计46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某的犯罪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冯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被告人冯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件中,代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如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项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303刑初162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项某明知没有真实货物购销,仍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虚开税款1052756.33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项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项某有坦白情节,案发后,受票单位已补缴全部税款,给国家挽回了相关的经济损失,被告人项某无犯罪前科,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项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判决如下:被告人项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1.案例二:安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305刑初113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徐州A工贸有限公司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骗取国家税款1519994.65元);被告人安某某作为被告单位徐州A工贸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信。鉴于被告单位已弥补了国家税款损失、主动预缴罚金,被告人安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被告人安某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安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3.1.案例三: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382刑初494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作为上海A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无真实货物购销情况下,直接负责并决定实施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其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视为自首,结合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况,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经考察,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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