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律师:18344052607
Previous Next

实务论著

时间:2022-05-29

沈阳92家企业因虚开普通发票被处以罚款,或涉嫌虚开发票罪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沈阳#

202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沈阳市共计有92家企业对外虚开普通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涉嫌虚开发票罪。

 

92家企业涉及商贸、建材、信息咨询、广告、酒店管理等行业,虚开的金额从400多万元至1亿多元不等,例如:沈阳恒某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1395份,票面额累计13449.08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50.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虚开金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92家企业虚开的金额皆超过了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将面临刑事责任,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目前尚没有司法解释文件予以明确,那么,虚开金额达到多少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罪的情节特别严重呢?以下是沈阳市以及辽宁省各地的虚开发票罪案件,仅供参考。

1.1.案例一:张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辽0111刑初476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与他人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金额5012322元),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1.案例二:付某某、鲁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辽0682刑初367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鲁某违反税收管理法规,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虚开金额10448450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付某某、鲁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付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付某某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鲁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3.1.案例三:高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辽0911刑初144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8011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虚开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积极补交税款、缴纳罚金,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愿意补交税款、缴纳罚金,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应对高叶泽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虚开金额从500多万元至1000多万元都没有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但也有虚开金额在上述范围内,却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例。例如:

1.1.案例:王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辽1104刑初28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虚开金额共计7740800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结合盘锦市兴隆台区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本院决定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辩护律师#